法庭上的20万索赔:6年无性婚姻撕破的遮羞布
去年杭州某区法院的家事调解室里,34岁的林航把整整17页聊天记录、开房凭证、行车记录仪录音摔在桌子上,指着对面结婚6年的妻子陈曼,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同时以女方违反夫妻忠诚义务、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他的表述里,自己兢兢业业上班赚钱,工资卡全交,从来没有家暴、赌博的恶习,是妻子不守妇道,在外找固定情人,毁了这个原本“安稳”的家。
坐在被告席的陈曼没有像大部分离婚案里的女性那样情绪崩溃,她只是把一个装了厚厚材料的文件袋推到法官面前,里面是6年来她陪林航去男科就诊的病历、激素检测报告、3次正式提出离婚的聊天记录和录音、分房睡了5年的房间照片——从结婚第三个月起,她和林航就再也没有过夫妻生活。林航因为先天睾酮分泌不足,始终回避肢体接触,从一开始找借口“工作太累”,到后来直接搬去客房睡,陈曼陪他跑了两年医院,药买了一堆,治疗始终没有进展。她先后三次提离婚,每次都被两边老人拦下来:母亲说“男人老实顾家就行,那点事又不能当饭吃,离婚了你一个二婚女人怎么抬得起头”;婆婆说“当初娶你花了18万彩礼,你说离就离,除非把彩礼全退再赔我们家青春损失”;就连林航也觉得,“又没缺你吃缺你穿,至于为了床上那点事闹得鸡犬不宁吗?”
就在这种“离不掉、过不好”的拉扯里,陈曼熬到了32岁。她试过把精力全扑在工作上,试过和闺蜜出去旅游散心,但正常的生理需求不会因为刻意压抑就消失,她既不想随便约炮承担健康风险,也不想破坏别人的家庭,最后在一个同城户外群里认识了同样处于无性婚姻、明确只维系固定亲密关系、互不干涉对方家庭的张先生。两个人保持了两年多的固定往来,平时从不聊各自的家庭,也没有大额经济往来,陈曼原本以为自己找到了平衡的出口,直到林航用她换下的旧手机导数据,翻到了没删干净的聊天记录。暴怒的林航换了家里的门锁,把陈曼的私人物品全扣下,还把聊天记录截图发到了陈曼的单位群和娘家亲戚群,放话“不赔20万就让你身败名裂”。那段时间陈曼不敢去上班,不敢回娘家,甚至一度觉得自己真的是“做错事的人”,直到咨询律师才知道,自己从一开始就掉进了无性婚姻最常见的认知陷阱里。
无性婚姻里最容易踩的3个隐形风险
很多人听到陈曼的经历第一反应是“丈夫不行还不让人找活路?”,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里,像陈曼这样的当事人往往会吃大亏,核心原因就是对这类婚姻里的风险边界完全没有概念。
你以为的“合理找补”,可能踩中法律的过错红线
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婚姻无性”就自动豁免婚外同居的过错责任,但会根据婚姻破裂的实际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重婚、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是法定的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情形,很多人觉得“我和对方只是固定性伴侣,没有感情,也不涉及再婚,不算过错”,但只要对方能拿出你和第三方长期、频繁往来的证据,比如连续的开房记录、公共场合的亲密影像、聊天记录里的亲密表述,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陈曼一开始接到传票的时候以为自己必输,就是因为林航拿出的证据足以证明她和第三方有长期稳定的亲密关系,如果她没有留存之前6年婚姻无性、多次提出离婚的证据,真的有可能要承担数万元的赔偿责任。
被家庭绑架的“假性婚姻”,本质是把人耗成牺牲品
陈曼的困境里最让人窒息的部分,从来不是无性本身,而是所有人都把“无性”当成一个不值得一提的小事,把她的正常需求当成“不守妇道”的证据。在很多长辈的认知里,婚姻的核心是“搭伙过日子、养孩子、撑门面”,性需求是上不了台面的、可以被牺牲的,他们会用“别人都这么过”“你就是太不知足”来道德绑架当事人,却从来不会问那个在婚姻里熬着的人:无数个睡不着的夜晚有多难?长期的自我怀疑和压抑会不会把人逼出病?这种被外力强行维持的婚姻,根本不会因为“不离婚”就变得安稳,反而会因为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把两个原本没有深仇大恨的人,逼成互相捅刀子的仇人。
“固定性伴侣”从来不是安全选项,风险比你想的大得多
很多处在无性婚姻里的人会觉得,找一个同样有家庭、互不纠缠的固定性伴侣,比随机的约会安全得多,既满足了需求,又不会影响家庭。但实际上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埋着雷:长期往来必然会留下大量可追溯的证据,一旦被配偶发现,就是你在婚姻里存在过错的实锤;哪怕你和对方提前说好不涉及金钱、不涉及感情,也难保对方中途变卦、或者被对方的配偶发现,最后牵扯进更复杂的财产纠纷、名誉纠纷里——我接触过的案例里,就有当事人找固定性伴侣,最后被对方配偶起诉返还了十几万的共同消费,还闹到了单位被开除,代价远比早点离婚大得多。
从被索赔20万到驳回诉求,她做对了什么?
陈曼的案子最后法院并没有支持林航的20万索赔,甚至在财产分割的时候还适当照顾了陈曼的份额,核心原因是她在应诉时的思路,刚好踩中了无性婚姻破局的核心逻辑,这些实操方法完全可以被同类处境的人参考。
第一时间固定婚姻核心缺陷的证据,不要等撕破脸才补
很多人遇到无性婚姻,总觉得“这种事太丢人,说出去不好听”,既不主动和对方沟通解决方案,也不留存任何证据,真等到撕破脸的时候,你说“我们好几年没有性生活”,对方反过来倒打一耙“是你性冷淡不让我碰”,你根本百口莫辩。陈曼能赢,最关键的就是她从结婚第一年陪林航看病开始,就留存了所有相关的证据:病历本、购药记录、每次和林航沟通亲密问题的聊天记录、提离婚的录音,甚至还有分房后客房的布置照片、物业费缴纳记录,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这段婚姻从很早开始就已经丧失了核心的亲密功能,林航长期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才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她的行为不是主动恶意背叛婚姻,而是在多次离婚无果、婚姻名存实亡前提下的无奈选择。
明确沟通底线,不要用“婚外找补”替代“问题解决”
我在咨询里经常遇到当事人说“我也不想找,但是他/她就是不离婚,我能怎么办”,实际上大部分时候,不是对方不离婚,而是你从一开始就没有把底线说清楚。正确的沟通逻辑根本不是指责对方“你不行”,而是找一个双方都情绪平稳的时机,清晰传递三层意思:首先肯定对方在婚姻里的其他付出,比如“我知道你工作很努力,对我爸妈也很好”,避免对方一开始就产生抵触情绪;其次明确说出你的核心需求,比如“但对我来说,正常的亲密接触是婚姻里必须有的部分,长期没有性生活我真的接受不了,我们可以一起找医生治疗,我愿意陪你调整,我给你1年的时间”;最后明确你的底线,比如“如果1年之后还是没有改善,我们就好聚好散,不要互相耗着,谁都有追求正常生活的权利”。千万不要抱着“凑活过”的心态,一边在婚姻里耗着,一边偷偷在婚外找出口,这种“两边都占”的心态,最后一定是两边都落空。
如果选择维持形式婚姻,必须签书面权责协议
当然也有一部分夫妻,因为孩子抚养、共同财产绑定、身份限制等现实原因,确实协商一致要维持只有形式的婚姻,双方都不要求对方履行亲密义务,各自安排私人生活。这种情况下绝对不能只靠口头的“君子协定”,一定要签订正式的财产约定“>婚内财产约定,明确双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同时明确约定双方均认可婚姻当前的状态,若后续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得以此为由索要高额赔偿、设置离婚障碍。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协议里关于“允许对方与他人交往”的内容因为违反公序良俗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合法的财产约定、关于婚姻状态的确认,完全可以在后续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帮你避免被恶意索赔的风险。
无性婚姻要走得稳,永远别等问题炸了再补
陈曼拿到离婚判决书那天给我发了条消息,说她最后悔的不是当初找了固定伴侣,而是在第一次提离婚被劝回来的时候,没有坚持自己的选择,白白耗了3年,最后闹到对簿公堂,丢了半条命才换回自由。其实我接触过的几百个无性婚姻案例里,最后闹到索赔、撕逼的,从来都不是“无性”本身导致的,而是从一开始大家都在回避问题:回避自己的真实需求,回避婚姻里的裂缝,回避及时止损的选项,总想着“忍忍就过去了”,最后把小问题拖成了大窟窿。
其实要在无性婚姻里维持长期的平衡,核心从来不是找一个婚外的出口,也不是靠一方无限度的忍耐,而是三个最基本的原则:第一,永远不要把正常的生理需求、情感需求当成羞耻的事,你有权利在婚姻里要求亲密连接,这不是“不知足”,是婚姻本身就该有的功能;第二,婚姻里的权责永远是对等的,你不能要求对方承担所有的家庭责任,却无视对方的核心需求,也不能因为对方满足不了你的需求,就跳过沟通和规则,用偷偷摸摸的方式找补;第三,永远不要让别人替你做婚姻的决定,父母的面子、亲戚的评价、同事的眼光,都换不来你深夜里的踏实觉,日子是你自己过的,该做选择的时候,别犹豫。
就像法官在判决书里写的那句话:婚姻的本质是两个人基于情感和亲密需求的结合,不是搭伙凑活的利益交换,当婚姻已经丧失了核心的情感功能,好聚好散永远比互相撕扯、两败俱伤要体面得多。

谢谢作者把这层理说透,我闺蜜之前熬了五年无性婚姻提离婚,还被婆家骂水性杨花,婚姻里责任本来就是双向的,哪有只让一方硬扛着守空婚的道理。
我之前听远房表姐凑活过了四年无性婚姻,耗到轻度抑郁都没好意思提离婚,真觉得过不下去就及时走正规流程分开,硬耗到撕破脸对谁都没好处。
前阵子我闺蜜就遇上差不多的事,守了四年无性婚姻提离婚反被男方泼脏水要赔偿,明明是先回避问题冷消耗的人,哪来的脸拿忠诚说事啊。